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
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
译者翻译:廖亦武-走出中国 (他们就会让我像艾未未一样失踪)
《纽约时报》 - 廖亦武:走出中国核心提示:只有逃离中国这个庞大而无形的监
狱,我才可以自由地写作和出版。我有责任让世界了解经济繁荣的假象背后所隐藏着的
真正中国——对老百姓一触即发的怨恨漠不关心的中国。
原文: Walking out on China作者:廖亦武发表:2011年9月14日翻译:南山转载链
接:http://yyyyiiii.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809.html
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长期以来一直是渴望到国外开始新生活的中国人的出境
点。在那里,人们可以经陆上穿过原始森林潜离中国,也可以走水路,沿澜沧江一路顺
流而下,直到它变成了湄公河,绵延流过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因此,每
当我踏足云南,看到在阳光下闪亮的红土地,就会变得不安分起来。我的想象力也会四
处驰骋。毕竟,自从我写了一首诗谴责中国政府在1989年对抗议学生的残酷镇压、并因
此被囚禁四年后,我已经有16次被禁止离开中国了。我真的很动心。有没有护照或签证
并不要紧。关键的是你口袋里的现金数量。你扔掉手机,切断与外界的通讯,潜入一个
村庄。在那里你可以轻松地找到一个愿意帮你的农民或走私犯。谈妥价格之后,你就会
被带上一条秘密小路,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中国。
直到今年年初,我一直在抵制着逃离的冲动。相反,我选择留在中国,继续记录着社会
最底层人们的生活。然而,民主抗议活动席卷了整个阿拉伯世界,互联网上也开始出现
呼吁在中国举行同类街头抗议的帖子。在二、三月份里的每个星期天下午,在几十个城
市的繁华商业和旅游热点都有和平集会。政府惊慌失措,在全国各地一致严厉镇压。士
兵们换上便衣,持枪在街道上巡逻,逮捕他们认为可疑的人。与此同时,任何提及突尼
斯茉莉花革命(甚至只是茉莉花三个字)的言论,都会在短信和搜索引擎中被过滤掉。
警方围捕人权律师、作家和艺术家。民主活动家刘贤斌曾因组建中国民主党而被关了
9年监狱,现在又被判了10年徒刑。艺术家艾未未在4月里彻底失踪,并且在6月中旬被
放出来之后,一直在政府的严密监视下生活。我是一个老派的作者,很少上网浏览。阿
拉伯之春与我擦肩而过。但是,即使没有参与其中,我仍然逃不过警察的骚扰。当公安
人员了解到我的书将在德国、台湾和美国出版后,他们便开始经常打电话给我,并登门
造访。今年三月,负责监视我日常活动的警察在我的公寓外常驻下来。"在西方出书是
违反中国法律的,"他们告诉我。"狱中回忆录玷污了中国监狱系统的声誉,《上帝是红
色的》歪曲了党的宗教政策,煽动地下教会。"他们说,如果我拒绝取消与西方出版商
的合同,我将面临法律后果。后来我收到萨尔曼•拉什迪寄来的邀请信,请我参加在纽
约的国际笔会世界之声节。我马上联系了地方当局,申请离开中国,并预订了机票。不
过,在我预定出发的前一天,一名警官叫我去"喝茶",并通知我,我的申请遭到拒绝。
那位警官告诉我说,如果我坚持要去机场,他们就会让我像艾未未一样失踪。对于一位
作家,尤其是一位渴望见证中国的作家来说,言论和出版自由比生命本身更重要。我的
好朋友、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已为他的著作和政治活动支付了沉重的代价。我不
想走他的道路。我不想回到监狱。我也不愿意被监狱高墙外的人当作"自由的象征"。只
有逃离中国这个庞大而无形的监狱,我才可以自由地写作和出版。我有责任让世界了解
经济繁荣的假象背后所隐藏着的真正中国——对老百姓一触即发的怨恨漠不关心的中
国。我没有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计划。我没有按惯例请求警方的批准,而是收拾到箱子里
一些衣服、一只箫、一个转经钵和我珍爱的两本书籍——《史记》和《易经》。然后趁警
方不注意的时候,我离开了家前往云南。虽然当地很热,但我仍然感觉就像冬天里的老
鼠,静静躺着以节省能量。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与道上的人打交道。我知道,只要我在
附近打听,最后就一定能找到出路。揣着有德国、美国和越南有效签证的护照,我开始
了行动。与我在西方的朋友(他协助我制定了这次计划)做简短的联系之后,我关闭了
手机。几天后,我来到一个边陲小镇。在那里,我可以看到在水流湍急的河道对面就是
越南。当地帮助我的人说,可以花钱雇人偷偷渡我到对面,但我谢绝了。我有一份合法
的护照。我决定通过桥上的边境检查站过去。在逃离之前,帮助我的人把我安置在边境
附近的一家酒店里。阵雨时断时续,我也在半梦半醒之间。然而敲门声惊醒了我,我紧
张地打开门,却看到一个妓女站在雨中发抖,她想要进来避避雨。虽然心有同情,我当
时的情形实在是爱莫能助。7月2日上午10时,我走了100码,来到边检站。我心中已做
好最坏的打算,但奇迹出现了。边防人员检查了我的护照,盯着我看了片刻,然后在我
的护照上盖了章。我一刻不停地前往河内,并登上了飞往波兰的飞机,然后又转飞德
国。当我在7月6日上午走出柏林泰格尔机场时,我的德国编辑彼得·史莱姆正等在外面
接我。"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他大叫着。他被深深地感动了,简直不敢相信我真的到
了德国。机场外空气清新,我感到了自由。安置好之后,我打电话给我的家人和女
友,他们已被当局盘问过了。我逃离中国的消息传得很快。一个画家朋友告诉我说,他
去见了仍被严密监视着的艾未未。当我的朋友提到我神秘地出现在德国之后,老艾的眼
睛都瞪大了。他难以置信地喊着,"真的吗?真的吗?真的吗?"
狱,我才可以自由地写作和出版。我有责任让世界了解经济繁荣的假象背后所隐藏着的
真正中国——对老百姓一触即发的怨恨漠不关心的中国。
原文: Walking out on China作者:廖亦武发表:2011年9月14日翻译:南山转载链
接:http://yyyyiiii.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809.html
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长期以来一直是渴望到国外开始新生活的中国人的出境
点。在那里,人们可以经陆上穿过原始森林潜离中国,也可以走水路,沿澜沧江一路顺
流而下,直到它变成了湄公河,绵延流过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因此,每
当我踏足云南,看到在阳光下闪亮的红土地,就会变得不安分起来。我的想象力也会四
处驰骋。毕竟,自从我写了一首诗谴责中国政府在1989年对抗议学生的残酷镇压、并因
此被囚禁四年后,我已经有16次被禁止离开中国了。我真的很动心。有没有护照或签证
并不要紧。关键的是你口袋里的现金数量。你扔掉手机,切断与外界的通讯,潜入一个
村庄。在那里你可以轻松地找到一个愿意帮你的农民或走私犯。谈妥价格之后,你就会
被带上一条秘密小路,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中国。
直到今年年初,我一直在抵制着逃离的冲动。相反,我选择留在中国,继续记录着社会
最底层人们的生活。然而,民主抗议活动席卷了整个阿拉伯世界,互联网上也开始出现
呼吁在中国举行同类街头抗议的帖子。在二、三月份里的每个星期天下午,在几十个城
市的繁华商业和旅游热点都有和平集会。政府惊慌失措,在全国各地一致严厉镇压。士
兵们换上便衣,持枪在街道上巡逻,逮捕他们认为可疑的人。与此同时,任何提及突尼
斯茉莉花革命(甚至只是茉莉花三个字)的言论,都会在短信和搜索引擎中被过滤掉。
警方围捕人权律师、作家和艺术家。民主活动家刘贤斌曾因组建中国民主党而被关了
9年监狱,现在又被判了10年徒刑。艺术家艾未未在4月里彻底失踪,并且在6月中旬被
放出来之后,一直在政府的严密监视下生活。我是一个老派的作者,很少上网浏览。阿
拉伯之春与我擦肩而过。但是,即使没有参与其中,我仍然逃不过警察的骚扰。当公安
人员了解到我的书将在德国、台湾和美国出版后,他们便开始经常打电话给我,并登门
造访。今年三月,负责监视我日常活动的警察在我的公寓外常驻下来。"在西方出书是
违反中国法律的,"他们告诉我。"狱中回忆录玷污了中国监狱系统的声誉,《上帝是红
色的》歪曲了党的宗教政策,煽动地下教会。"他们说,如果我拒绝取消与西方出版商
的合同,我将面临法律后果。后来我收到萨尔曼•拉什迪寄来的邀请信,请我参加在纽
约的国际笔会世界之声节。我马上联系了地方当局,申请离开中国,并预订了机票。不
过,在我预定出发的前一天,一名警官叫我去"喝茶",并通知我,我的申请遭到拒绝。
那位警官告诉我说,如果我坚持要去机场,他们就会让我像艾未未一样失踪。对于一位
作家,尤其是一位渴望见证中国的作家来说,言论和出版自由比生命本身更重要。我的
好朋友、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已为他的著作和政治活动支付了沉重的代价。我不
想走他的道路。我不想回到监狱。我也不愿意被监狱高墙外的人当作"自由的象征"。只
有逃离中国这个庞大而无形的监狱,我才可以自由地写作和出版。我有责任让世界了解
经济繁荣的假象背后所隐藏着的真正中国——对老百姓一触即发的怨恨漠不关心的中
国。我没有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计划。我没有按惯例请求警方的批准,而是收拾到箱子里
一些衣服、一只箫、一个转经钵和我珍爱的两本书籍——《史记》和《易经》。然后趁警
方不注意的时候,我离开了家前往云南。虽然当地很热,但我仍然感觉就像冬天里的老
鼠,静静躺着以节省能量。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与道上的人打交道。我知道,只要我在
附近打听,最后就一定能找到出路。揣着有德国、美国和越南有效签证的护照,我开始
了行动。与我在西方的朋友(他协助我制定了这次计划)做简短的联系之后,我关闭了
手机。几天后,我来到一个边陲小镇。在那里,我可以看到在水流湍急的河道对面就是
越南。当地帮助我的人说,可以花钱雇人偷偷渡我到对面,但我谢绝了。我有一份合法
的护照。我决定通过桥上的边境检查站过去。在逃离之前,帮助我的人把我安置在边境
附近的一家酒店里。阵雨时断时续,我也在半梦半醒之间。然而敲门声惊醒了我,我紧
张地打开门,却看到一个妓女站在雨中发抖,她想要进来避避雨。虽然心有同情,我当
时的情形实在是爱莫能助。7月2日上午10时,我走了100码,来到边检站。我心中已做
好最坏的打算,但奇迹出现了。边防人员检查了我的护照,盯着我看了片刻,然后在我
的护照上盖了章。我一刻不停地前往河内,并登上了飞往波兰的飞机,然后又转飞德
国。当我在7月6日上午走出柏林泰格尔机场时,我的德国编辑彼得·史莱姆正等在外面
接我。"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他大叫着。他被深深地感动了,简直不敢相信我真的到
了德国。机场外空气清新,我感到了自由。安置好之后,我打电话给我的家人和女
友,他们已被当局盘问过了。我逃离中国的消息传得很快。一个画家朋友告诉我说,他
去见了仍被严密监视着的艾未未。当我的朋友提到我神秘地出现在德国之后,老艾的眼
睛都瞪大了。他难以置信地喊着,"真的吗?真的吗?真的吗?"
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转帖:刑诉法修改是“皮毛进步,不足以道”
对于时隔十五年的刑诉法第二次修改,溢美之词多,反省清醒者少。试想,在当前法律倒退的大环境中,能立出先进之法吗?修改了99个条文,草案却不公布,为何?余依媒报道,得出的结论却是:“维稳有余,维权不足,追诉犯罪优先保障人权”、“刑诉法的麻将格局未变,公检法打牌三缺一,找个绣花律师来作陪”。
先看媒体报道的修改亮点,一一明之。
其一、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草案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评点:这个条款,方向正确,但流于空泛,口惠而实不至。总所周知,根绝刑讯逼供,最有效的办法是赋予律师在场权,即律师现场监督、制约司法人员办案,否则刑讯逼供不可能止,而其所取得的证据,也会堂而皇之成为合法证据。其次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必须要有“沉默权”配套措施保障,否则也是一纸空文。
其二、不强制近亲属出庭指证 即不要求“大义灭亲”。 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评点:这是小善,恢复传统的“亲亲相隐”,而不是以破坏人伦来追究犯罪。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根本的原因是没有法治习惯,其次是担心被报复,因作证被暴力伤害的案例屡见不鲜,故证人的自觉出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其三、落实“少杀、慎杀”原则,死刑复核更慎重。草案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评点:这是对死刑复核司法解释的肯定。
其四、增加技侦、密查规定。草案增加了技术侦查的规定:“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评点:这条极大扩充了侦查权,但是没有规定滥用侦查权的后果,且对审批规定语焉不详。司法实践中,“窃听”已是满天飞了,如果没有严格的明文限制和规定违法后果,技侦肯定会被滥用。
其五、律师侦查阶段有辩护权。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评点:这一规定,是给律师一个辩护人的空头帽子,而相应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并无细则保障。实践中,律师会见权屡屡被侵犯,却因没有规定侵犯会见权的法律后果,使得条文形同虚设。
以上是对媒体报道的亮点的点评,而本次修法的暗点也不少,譬如延长拘传时间从12小时到24小时,相应的人权保障没规定,譬如规定对“重大贿赂案件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律师会见要批准,显然是倒退。
贺卫方:这样的立法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罪犯,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加以惩罚。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加入的国际公约,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财经》综合报道】9月1日 至9月2日 ,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微博里对刑诉法修正案发表评论。他指出,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等罪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罪犯,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加以惩罚。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加入的国际公约,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贺卫方说,刑诉法修正案第一条使得“立法宗旨跑偏”。第一条为:“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他说,刑诉法乃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维护自由之基本法,修正案(以及现行法)开宗明义即偏离此价值,一味强调打击犯罪。
他认为,诉讼法的任务就是保证实体法的实施,程序法有其独立价值。“践踏程序,以逞实体,法治国所不为者也。”
对修正案第四十二条,贺卫方认为这有“敌视律师”之嫌,修正案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贺卫方问道,“威逼利诱证人乃检察官警察家常便饭,为何不规定‘检察官、警察、律师或任何人不得……?’”
对修正案第五十三条,他认为是“亮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他说这“迈出很大一步,难能可贵!不过,假如非法手段所获供述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否也坚决排除,犯罪人不受惩罚亦在所不惜?”
最大争议条款是修正案第八十四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贺卫方认为,“此条中一个诡异逗号引起理解混乱。单列两种犯罪不是限制,而是突出;‘等’乃麻袋口。”
“法院没有真正的独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强势地位不改变,这样的条文不过是空口白话而已。”
他进一步评论道:由于“等”字的麻袋口意义,故逗号后系规定前文抑或单列一类已无关紧要。另,对于二十四小时内不通知家属者,何时通知,法条不著一字。是否意味着可以是几个月或几年?关键还在于,整个立法都贯穿着一个可怕倾向:对公安等行政权力缺乏司法审查。建议:对是否构成不通知,应由法院审查。
最后,贺卫方说,通知家属不应有例外。“思来想去,这第八十四条还是废除为好。试想,一个人被拘留了,政府居然不告知其家人,家人也只好满世界找——是自杀了,走失了,还是……这太不人道了,是一种株连。通知家人在极个别情况下会给侦查带来某些妨碍,但是相对政府秘密逮捕和监禁带来的不正义,得不偿失。”
他表示同意网友的看法,这有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之嫌。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九条第一款、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第二款、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第三款、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第四款、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第五款、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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