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舵: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一句话点题:自由民主才是好东西,民粹民主不但不是好东西,而且可能是古往今来一切政体当中最坏的一种。
如果以“范式”(paradigm)之有无作为科学与前科学的划界标准的话(1),那么,迄今所有各门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都只能算是前科学(大概只有经济学除外)。这从“基本概念的多歧义、无共识”一条即可看出。即便在已经充分成熟的西方民主国家,长期以来对民主的理论认知之混乱,左翼知识分子对于自由民主抨击之猛烈,简直可以说是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2)。幸亏,当今西方的自由主义主流民主不是靠先有了理性自觉的民主理论而后创立的,相反,它是极其幸运并且特殊的英国自由宪政历史传统自发演化的结果,是在和其它各种政治制度的激烈竞争中一再显示出综合优势而后被人们坚持和维护的,所以,理论落后于实践,大多数人对民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糟糕的是,西方国家在向外输出民主时的一再误导(3),就是毫不奇怪的了。特别是在20世纪六十年代那场全球性的极左民粹大爆发之后,西方传统文明遭到严重破坏,西方民主普遍向民粹下滑,思想理论的混乱就更是雪上加霜。中国知识分子以为今天的西方人都很懂民主,他们的意见足以指导我们未来的民主化,这实在是极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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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既有来自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左翼立场的,还有来自贵族阶级、保守主义右翼方面的。左翼批判关注的是经济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它无非是说,资产阶级分得太多了,工人阶级应当多分。所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其实是一个东西,即经济利益。右翼的保守主义则不同,它是反物质主义、贬低经济利益的,注重的是精神文化等高级需求。
二 政治的悖论
在进入“民主悖论”的讨论之前,先要谈谈一切现实政治的悖论。民主悖论不过是这个整体难题的一部分。
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之间的另一个实质性区别,来自于对“统治”完全不同的理解。“统治”的核心问题无非就是两个:谁统治?如何统治?民粹民主完全不理睬、也根本不理解“如何统治”,它的眼界当中只有“谁统治”——只要是多数人统治就是好的,少数人统治就是坏的。它只有单一的“权力”视角,只关心由谁来掌握强制性的政治权力。马克思则进而把一切政治权力统统解读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这是一种对于国家治理问题极端天真,高度脱离实际的大简化思维。自由民主则直面国家治理的复杂现实,清醒地看到国家治理问题根本没有最终的完满解决、彻底和谐可言,人类社会永远要面对诸多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而所谓的良治、善治,无非就是设法兼顾这些多元价值目标,设法把其间的冲突尽可能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它一方面承认统治的“权力”面相,充分理解由于人类永恒的局限性(“罪性”sin,不是crime),所以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永远必不可少,否则无法制止侵害他人的反社会行为。而政治权力从来是由少数人掌握的国家强制力,所谓“人民主权”只在历史上有其反对君主专制的批判性价值,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表明,所谓“人民的统治”只不过是句毫无可操作内容的空话,它无论是指全体人民或多数人民的统治,事实上都根本不可行;政治权力不得不交付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来行使,“统治只能是少数人的事 ”(11)。另一方面,同样由于人类的罪性,任何人,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哪怕是最“先进”的个人或群体(精英,群众,阶级,政党……),一旦掌握了政治权力,其天然趋向就是滥用这个权力,用来侵害他人、侵害社会——“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绝对腐化”(阿克顿勋爵)——所以这个政治权力极其危险,必须设法防范。一方面,我们不得不让少数人掌握政治权力;另一方面,对这个权力又要严加管理和防范——这就是一切现实政治的悖论,也就是“如何统治”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迄今为止,对这个难题解决得最好的,就是自由宪政。它的解决办法,归结起来就是两大套东西:有限政府,和有限政治。随着工人阶级力量的发展壮大,他们参与政治的要求日益强烈,西方近代文明中除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外的第三大政治思潮——社会主义开始迅猛兴起,以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民主化时代随之揭幕。到了20世纪上半期,由封建贵族催生、资产阶级和贵族联手加以巩固的“自由秩序”,演变成了“自由平等秩序”;“有自由没民主”的自由宪政,成为“既有自由又有民主”的自由民主。我们务必要非常清晰地了解,普选权并不是自由宪政的要件;没有普选照样可以有自由宪政。自由宪政当然要有选举,否则议会下院从何而来?但那只是少数人选举极少数人。按照一种通俗的、不严格的说法,自由宪政是少数人的“精英民主”,比如现在有不少人所主张的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严格说来,精英民主不能算是民主,因为普选权是民主、包括自由民主的要件,近代的民主几乎可以和普选权等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受“选举神话”和“多数决神话”两大神话误导,把自由和民主、自由化和民主化、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混为一谈,以为民主就是普选,就是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结果当然只能是一团糟的民粹民主。优质的自由民主首先需要订立一整套游戏规则,宪政法治等等,公民们还得自我约束不越界、乐于妥协退让,养成严格按规则比赛的信念和习惯,仅仅开放选举(再加上言论自由)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在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当中流行一种极度简化的肤浅民主化观念,以为民主化就是开放党禁和报禁!这种无规则约束的游戏,怎么能不乱象丛生?这和体育竞赛的道理是一样的,比如足球。足球原本是英国一帮野孩子在胡同里乱踢乱抢,踢伤人、打架斗殴、断胳膊断腿是常事,以致英国政府一度把它给禁了。经过一两百年的演化、不断改进,足球才成为现在的样子——有严格的规则,有公正执法的裁判,球员能够按照游戏规则和体育道德竞争,“踢球不踢人”,观众文明观赛,从旁公平监督规则的实施,等等。什么条件都不具备,只是一个“全民开放”,让所有的人全都进场疯狂抢球,再加上一小撮野心家从中煽动冲突、斗争,那会是一幅何等光景?
如果说,没有封建主义就没有不平等法律下的自由、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平等法律下的自由的话,那么,应当说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与经济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相伴随的民主。熊彼德说“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民主”恐怕失当——除非他是在说“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10)。而“民主的悖论”,亦即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冲突也就此登场。这时的贵族阶级虽然处在无可挽回的衰落之中,却早已脱尽了中世纪日耳曼蛮族的野蛮粗鄙,占据了精致优雅的高度文明教养的制高点,养成了“生为模范阶级,就必须具备治理天下的优良品质,以承担社会责任”的高人一等的阶级意识;他们虽然自己也投资工商业,但对那些教养不良、浑身铜臭、除了发财别无追求、恨不能榨干雇佣工人每一滴血汗的资产阶级暴发户满心鄙夷;而资产阶级也自惭形秽,不得不把政府的高级职位拱手相让。按照封建传统,农民一方面要承担沉重的劳役贡赋,另一方面也有权利享受封建主的保护和体恤,这种庇护-受庇护传统向工业无产阶级的自然延伸,就使得贵族阶级自认为是工人阶级的保护人;不受约束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头一批批判家,和首先提出改善工人阶级劳动和生活条件立法(缩减工时、限制使用童工女工、举办社会救济等)的改革家,很大一部分来自保守主义的贵族阵营。良好的文明教养永远会有一种使人的贪婪自私和冷酷无情温和化的功能。
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9世纪上半叶的议会改革,这将近两百年间的英国,是有自由,无民主。这里的“民主”,实际上主要是指底层穷人的参政权;这里的“自由”,是指在宪政、法治、代议制议会、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等一整套制度设置和现实中,多元政治力量的相互竞争制衡所保障的,每个人与生俱来、任何人不可剥夺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个体基本自由权利——请注意: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政治权利”;政治参与当时还是受财产、教育、性别、年龄等严格限制的。1832年以前,英国只有大约2%的人口拥有政治权利。正是封建主义的这种分散、混乱和“落后”,形成了王权、贵族和基督教会的教权长期僵持不下的拉锯战,事实上成为一种分权制衡的权力格局,一方面在封建贵族中保留住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容王权侵犯的自由精神,并且在与王权的长期争斗中逐渐发展出一整套制衡王权的法律和制度,即自由宪政;另一方面,又给中世纪中后期的城市复兴时代大批自治城市和城市联盟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代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科学技术和人文主义就是从这些自治城市中孕育出来的。掌管着天国入门券的教皇权威至高无上,他们经常打压王权,在国王和贵族之间挑拨是非、趁机渔利,成为限制王权的另一大因素。更为凑巧的是,到了近代早期(1750年工业革命以后),由欧洲整体的文明进步、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足够条件的王权扩张、民族国家形成眼看就要把贵族和教会的权力剥夺干净,快步走向王权专制的时候,英国的城市工商金融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已经壮大成了足以抗衡甚至压倒王权的力量,于是,早先为反对封建贵族领主这个共同对手而结成的盟友——国王与城市市民——此时成为新的竞争对手,资产阶级转而与贵族在议会中结成政治联盟,联手以自由宪政约束、限制王权,防止王权走向专制,最终以自由宪政的全面胜利结束了中世纪的封建史。在英国,资产阶级化的旧贵族,贵族化的新兴资产阶级,和有名无实的王权,便成为近代自由主义议会宪政的三大主角——原则上,立宪君主充任公正中立的国家元首和总裁判官,担负全社会整体平衡之责;贵族为维护保守主义价值和土地所有者(包括农民)的利益掌上议院,资产阶级为维护自由主义(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和工商金融界的利益掌下议院,工业无产阶级等底层民众则被排斥在政治边缘。显而易见,这是对古代共和制那种君主(执政官)、贵族(富人)、平民(穷人)三大政治力量相互平衡制约的近代重构;孟德斯鸠和洛克正是在这个自由宪政的经验现实基础上,建立起近代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系统学说。但野蛮自有野蛮的好处。首先就是封建贵族的自由精神。举两个例子,可以生动说明什么是封建主义,什么是贵族精神。有一位西班牙贵族对国王说过这么一番话:“国王陛下,只要你遵从我们祖上传下来的传统惯例和习惯法,我们就服从你,尊你为王;否则,贵族们将不会服从!”在西欧封建贵族中有一句广为传布的格言,叫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意思是,我的领地、我的城堡,风可以吹进来,雨可以刮进来,但是,再尊贵的人,哪怕是国王,如果没有我的准许,他不能进!——你能想象哪一位秦以后的中国臣民敢对皇帝这样说话吗?自秦至清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只能称作“皇权专制”或“帝制”,绝不可称“封建”,因为封建主义正好是专制王权的对立面。封建主义”从狭义说,主要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日耳曼因素,即日耳曼蛮族在被征服的领土上建立的一种相当原始的,政治权力多元分立、治理松散低效的世袭贵族等级制;其中的王权通常很软弱,国王不过是所谓“平等者中的第一人”,如同兄弟伙中的大哥;全国(这“国”只是个模模糊糊的领土-人口概念)的土地都被层层瓜分下去,每个大小贵族在自己的领地和城堡里都是有完整权力的统治者,不受国王干预。国王自己的封土并不多,有时比一些大贵族还要少;他没有常备军,因为除去习惯法规定的少量礼金贡献之外,他不能征税,所以既养不起军队也养不起官僚机构;遇有战事,他有权征召大小贵族骑士自备马匹武装粮饷临时征战御敌;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宫庭法、庄园法、封建法等等各行其是;很长时期以来,从王而下,大小贵族全都不识字,纯是一帮文盲武夫……总而言之,“封建”的那幅图景简直与中国同时期高度发达的典章文化处处相反,只能用野蛮落后、杂乱无章、肮脏愚昧、不成体统这些字眼来描述。请务必记住:欧洲封建是还处于原始部落社会末期的日耳曼野蛮人把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几乎彻底毁灭,所造成的上千年文明大倒退的结果,很自然地,它与中国自秦汉以来大一统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儒家礼教官僚制的井然有序(过分有序了!)、优美精致的高度文明和经济繁荣几乎没有相同之处。我们最接近“封建”的,是西周;自春秋以来,封建就“礼崩乐坏”了。自由秩序的演化成功,有赖于诸多有利因素极为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其中如古代希腊的城邦民主、理性哲学、逻辑数学、自然科学;罗马的自然法原理(法律不是人订立的,是神律在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中的体现,人只能发现并服从它),和分权制衡的共和混合政制;基督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神权高于俗权的主张;日耳曼蛮族的部落军事民主(战士大会)、自由精神和习惯法(比如“王在法下”)传统,等等;总之,希腊、罗马、希伯莱、日耳曼这四种文明因素共同造就了中世纪中后期的封建主义,而恰恰是这个封建,成为英国自由宪政之母——历史的真相与我们脑中被灌输的“封建专制主义”先入之见完全相反。这个话题值得多说几句。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冲突一望便知:秩序就是对自由的限制;至于自由和秩序之间能够相反相成,结合成一种自由秩序,即法治、宪政、人权保障(9),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法律下的自由”,却是常人(更别说古人)难以想象的;专制秩序才适合古人的想象力和知识水平。如果不是由于种种幸运的偶然因素先是在古代希腊催生出一种特异的城市商业文明,传入罗马成为罗马共和,后来又融入基督教和日耳曼蛮族两种成分,到近代又加入一系列其它成分,错综复杂地结合在一起,终于在英国促成了议会宪政体制,然后输入美国发扬光大,才有了两个“自由秩序”的现实范例的话,很可能没有哪一个聪明人能构想出这种秩序。自然界、生命和社会的演化之奇妙,过去不是、将来也不可能是人类理性能够构思、设计和预测的。但是,一旦一个制度和文化范本演化出来,我们就有可能学习、仿效、嫁接和移植,而不必消极无为地接受自身文明的任何自然演化结果。历史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创造的,但历史也决不是什么受历史客观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它是如哈耶克所言,无数世代的无数个人“有意创造的非有意结果”。人类尝试过许多种建立社会秩序的方法。凭常识即可了解,参与决策的人数越多,秩序越是难于建立,即便建立也难于稳定。古代民主总是要滑向无政府状态和僭主独裁,原因即在于此。这也就是为什么多数人类文明只要成熟到一定程度,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一人决策即君主专制的原因所在。只有英国人是个令人惊奇的例外,他们居然从中世纪封建的一团混乱当中创立起了自由宪政,即专制秩序的对立面——自由秩序。也许可以说,这是有史以来,人类政治智慧所创造出的最大奇迹。西方人至今仍然普遍认定,无论如何,共产党统治的国家不可能是民主。大错特错!无论如何,那是货真价实的民主——民粹民主,多数暴政式的极权民主。只不过,无论如何,那绝不可能是自由民主!共产党人并没有故意行骗,他们只不过是选错了民主类型。他们的民主观其来有自,甚至,你说那曾经就是民主的主流,搞不好,未来说不定还会成为主流,也毫不为过。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种遍布全球,极为“雄厚”的民主思想理论和社会文化的基础,我们才格外忧虑,一旦贸然开启中国民主化的大门,十之八九,就会是民粹民主的漫天狂潮席卷天下!
2 自由民主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必须设法解决秩序、自由和平等三大基本价值目标之间的复杂关系。评价政治制度的好坏,无非就是根据它们达成这三大价值目标的绩效高低。这三大价值目标当然就有充分理由称之为“普世(普适)价值”。
三者当中最基本的是秩序。“稳定”是秩序的通俗但不准确的说法,因为一个良序社会还得有活力、有变革,“与时俱进”,否则无法“稳定”。无论如何,“秩序”是一切人类文明得以存续的最起码条件;没有秩序,人类社会就只能倒退回群兽间相互吞食的原始丛林状态,“文明”便根本无从谈起。一切激进派——激进民主派,民粹民主派,革命党,法国式放纵不法的绝对自由的信徒,等等——的一个通病,就是无视秩序对于文明的极端重要性,以为无政府状态值得向往。他们极度天真地设想自己将成为摇动那架无政府绞肉机手柄的那只手;而无数历史事例反复证明的却是,根本没有那只手,所有的人都只不过是这架无政府绞肉机里面的肉馅而已。原始丛林里没有最终的赢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证明,阶级斗争以及“专政”永远会“扩大化”,以致斯大林把列宁时代的老布尔什维克几乎杀光,毛泽东把他的老战友们整得死去活来,都绝不是什么个人品质问题,正是马克思学说的逻辑必然;而马克思本人的“科学预见”却恰恰与此相反,他认定他那个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民主亦即无产阶级专政是一架直接通向彻底和谐人间天堂的天梯——这是太无知,太天真,还是过分沉迷于完全不切实际的白日梦幻,把美梦当了真?或者,是因为他把哲学和科学混为一谈,甚至误以为某种哲学比科学更科学(一个科学欠发育时代的德国人所犯下的低级错误)?(8)在当时那个科学落后的军国主义普鲁士,和德国浪漫主义哲学背景中成长、接受教育的马克思,终其一生,都惯于翱翔在人间天国幻想的云端,让诗人的浪漫思絮漫天飞舞。他哪怕是稍稍脚踏实地一点,也应该想到,他那个“无产阶级对阶级敌人的专政”有什么保证,不至于演变成对于任意划定的随便什么人的专政,甚至演变成“对无产阶级的专政”?不错,马克思有一个区分敌我的客观标准,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且不说何为多、何为少的界限如何划(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有过规定,雇工七人以下为合法,以上即“剥削”——试问理由何在?),无产阶级专政既然已经剥夺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资产阶级已经成了无产阶级,为什么还要被专政?因为“拼死反抗”?因为“思想反动”?因为“世界观没有改造好”?那么,划分思想反动或不反动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定?请务必注意:马克思,列宁都根本没有“歪曲”或“篡改”民主——当然是指民粹民主——的本质,也根本没有生造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主新概念。许多(说不定是全部)西方学者对此理解有误。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民主不但源远流长,而且曾经长期占据过民主的主流位置(7)。后发现代化国家民主化最大的困境,恰恰就在于此!作为非辩证法家,你如果坚持“低级”的形式逻辑,非要把民主和专政区分开,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还剩下什么呢?当然,就是无产阶级的统治亦即多数穷人的统治,并且是多数穷人绝对的、“直接凭借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统治(列宁)。这不但在民主理论的类型学上就是不折不扣的极端民主即民粹民主,更妙的是,列宁还毫不隐讳地道出了民粹民主的凶残本相——对少数人“直接凭借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专政!总结一下:按照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斗争史观,共产主义之前的政治通通是专政,民主不论是无产阶级的,还是资产阶级的,当然毫无例外,通通是专政:“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列宁);共产主义之后则专政和民主都毫无意义了。所以,在一切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人们眼中的那个好东西,在马克思学说当中实在难说是个什么好东西。它要么就是专政,要么毫无意义。从举世公认的科学方法的角度看,马克思,和出色地继承了马克思学说“革命精髓”的列宁的民主观是十足混乱、自相矛盾的,但这在“辩证法”家的眼里却不但不是问题,相反,正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最“高级”的科学方法的表现——因为矛盾是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所以,自相矛盾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明之处。简而言之,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无产阶级民主是“人民大众最完全、最彻底的民主,和对资产阶级等等阶级敌人的暴力专政”,所以这个“无产阶级民主”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6)。民主就是专政,专政就是民主(同理,黑即白、白即黑,是即非、非即是,依此类推,可以推出一切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命题,直到当今“后现代”们的“唯一的规则就是没有规则”)。至于“资产阶级虚伪的自由民主”,不过是少数剥削压迫阶级对多数人民的专政,所以,民主还是专政。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者放眼看去,无论何时何地,民主永远就是专政而已——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专政,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别无其它。理由呢?简单之极,因为民主是一种国家的统治形式,而国家无论何时何地,永远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统治即专政。必须等到共产主义彻底实现,阶级消亡、国家消亡、政治消亡、任何“统治”和“专政”一律消亡,当然,民主也就一起消亡了,毫无必要了。到那时,作为专政的民主也好,作为民主的民主也好,全都“消亡”了。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是民粹民主,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本人,和“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像今天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人们那样真心信奉这个民主。他们对于民主,哪怕是民粹民主,从来没有什么好的评价。罗马共和衰败后被帝制取代,成为罗马帝国。罗马帝国被日耳曼蛮族灭亡,整个欧洲遭遇上千年的文明大倒退,这就是所谓“封建”。在这上千年里,断断续续地也曾有人提出类似民粹民主的主张,但都应者寥寥。直到卢梭的几篇极权主义民主的大作(5)极大地影响了法国大革命的中间阶段(激进阶段),民粹民主才不但复苏,并且成为法国政治持续至今的一股主流;再经巴黎公社等等法国激进主义的革命造反、尤其是借马克思主义者的大力鼓吹与实践而席卷全球,在20世纪前半期几乎和纳粹主义一起联手埋葬了“资产阶级民主”即自由民主。希腊后来被罗马征服;罗马前期既不是民主,也不是专制,是共和。罗马共和上承希腊传统,但已经不是什么“多数人的统治”,而是被认为集中了君主制、贵族制、温和民主制三种“正统”良治政体的优长,一种多元平衡,“现实最优”的“混合政体”。这个“共和”,而不是民主,才是当今主流自由民主的历史渊源。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区别,说到底是多数人如何对待少数人的问题——是平等对待,还是排挤、仇视、压迫和剥夺。采取第一种立场的,就是自由民主;采取第二种立场的,是民粹民主。而民粹民主这个家族当中,对少数人的剥夺和压迫的程度又有差别,其中最极端的,就是马克思主义这一支——它公然宣称要对少数人实行赤裸裸的“专政”。更大的问题还不在此。对多达156种希腊政体做过比较研究的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古代希腊名为“人民的统治”、实为“少数自由公民中的多数平民(穷人)的统治”的“民主”又有大不相同的两种:一种是以城邦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依归,遵照正义良法而治的“温和民主”,后世把它称为“共和”;另一种是多数穷人只照顾穷人(与富人相对)或平民(与贵族相对)自身的阶级私利,不依照法律的、任意专断的统治,这就是“极端民主”。极端民主是温和民主败坏之后的“变态政体”,它起源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战败后雅典城邦民主的衰败期。此时的雅典城邦,公益心丧失,公民美德崩坏,共识破裂,各种人各谋私利、互不相让,阶级斗争、政变、内乱此起彼伏,最终以善于蛊惑煽动穷人,非法篡夺权力的“僭主”、“民众头领”的独裁和外族(马其顿)的征服告终。
古代雅典的城邦民主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那时的人类文明还很幼稚;希腊则刚刚脱离原始部族社会不远,当然就更加幼稚。而恰恰因为希腊处于文明的幼年期,使得民主成为可能!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古代希腊的民主很不完善——首先是根本没有近代自由民主的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概念,当然也不会有相应的法治、宪政等等制度安排;其次,抽签当官、公民大会多数决策式的直接民主导致决策和治理水平低下,这是招致雅典最终战败投降的最主要因素;第三,希腊的直接民主离不开奴隶制所提供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公民们绝大多数时间精力耗费于谋生,哪有可能成天开会搞政治?第四,希腊城邦无时无刻不处于战争状态,没有这种严重的外部威胁,城邦内部的团结互助很快就会烟消云散,变成阶级战争、贫富恶斗;第五,支撑雅典民主的浩大公共开支,很大一部分仰仗对提洛同盟(所谓“雅典帝国”)其它城邦的压榨剥削,而不是来源于自身的经济能力;第六,雅典城邦的强盛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有伯利克里斯等杰出领袖的领导,但这在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度下恰恰是少见的例外,杰出人物通常不但不被信任,而且时时面临被“陶片放逐”的危险;第七,希腊城邦是小国寡民的熟人社会,和当代广土众民的陌生人社会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等等。试想两千五百年前的远古社会和当代高科技的信息社会差别有多大?这是小孩子都不难理解的,十足荒唐可笑的是,几乎全世界的左派却完全不顾两者之间的天渊之别,放任罗曼蒂克的幻想汪洋恣肆地泛滥,一厢情愿地把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甚至是直接民主败坏之后的极端民主当成当代的理想!
极端民主在随后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衍生出众多子孙——源于卢梭的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主,巴黎公社式民主,直接民主,大众民主,“革命民主主义”的民主,民粹民主,文化大革命式的“大民主”, 20世纪六十年代法国学生造反式的民主,等等。其中和当前中国现实关系最为密切、根基最为深厚的,当属民粹民主。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实在就是登峰造极的民粹民主。所谓“民粹”,可以简单理解为“人民崇拜”(“人民”指多数穷人、底层民众、体力劳动者),把穷人神化、道德化,从同情穷人变成美化穷人,从美化穷人滑向歌颂贫穷愚昧,“富则修”,“越穷越革命”,“知识越多越反动”(4)。本源的、本义的,“不带修饰词”的“纯粹”民主起源于古希腊,它是指“多数人的统治”。请注意:民主的词义“人民的统治”中的“人民”根本不是指全体国民,甚至不是全体公民;“国民”即城邦全体居民当中只有大约1/10是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即自由民成年男性,奴隶、妇女、小孩和外邦移民都不在其中。而“多数人的统治”当中的“多数”,仅仅是指公民当中比较贫穷的那一部分人,即自由民成年男性中的中下阶层,那1/10人口中的多数穷人。可以说,实际上直到法国大革命的时代为止,人类历史上根本就没有过占国民多数的“多数人的统治”这回事,而法国大革命的“多数人统治”则毫无“统治”或“治理”可言,不过是多数群众的恐怖暴政、半无政府状态加上罗伯斯比尔的个人独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就是这么一幅景象吗?不过是把罗伯斯比尔换成了毛泽东而已)。多数人的统治(“人民的统治”)从一出世就名不符实,后来也从来没有名实相符过。因此,清晰无误地区分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坚决拒绝和防范民粹民主势力的崛起,对于我们未来民主化的前途,堪称生死攸关!
一 两种民主的谱系
1 民粹民主
我们说自由民主是“主流民主”,是从绩效即自由民主的现实成就角度而言的。它从英国发源,先是传播到美国,然后传遍全球,被当今大约近百个基本稳定了的民主国家所采纳。但十足吊诡的是,从历史渊源上说,自由民主历史短暂,它是近代才有的东西;而民粹民主反倒是源远流长,从古代希腊就有了,因此更有资格占据“主流”位置。从民主认知上说,自由民主的制度建构及其运作很复杂,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社会共识和文化条件,所以难于理解,难以进入多数人常识的“主流”;而民粹民主却“很简单,小学生都会”(岂止小学生,文盲都会——哪个文盲不会往候选人身后的碗里丢豆子?),所以,常识性的“主流”很自然地,就全是民粹民主的“人民主权”、“人民的统治”、“民众的权力”、“全民普选”和“少数服从多数”那一套,而这些咒符式的民粹民主的神圣教义——非常遗憾——全都是和自由宪政相冲突,和建立在自由宪政基础上的自由民主相冲突的!毫无疑问,本文的观点不但得罪人,而且可能得罪绝大多数人;不但得罪绝大多数中国人,而且得罪相当大多数的西方人。我并非对此麻木不仁,更不是对于自身的名誉毫不在意,只是由于这里将要表述的真理至关紧要,并且至今无人论及,所以职责所在,不得不然!
本文的主旨,还可以用另一句得罪大多数人的话来概括:据我看,未来中国政治改革最大的危险,就是各种极端主义势力崛起成为主流,而最大危险中最大的——对不起左派先生们了——就是激进民主、民粹民主的崛起。我们中国人没有英国人从自身文明的历史传统中自发演化出自由民主那样的历史幸运。我们的现代化只能由精英从西方学习和引进,然后用理性认知指导现代化的实践。我们只能是理论先于实践,于是,我们最严重的问题可能就会是“错误的理论导致错误的实践”。如果说西方人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也能行,那么,我们则是恰恰相反。尤其在今天,中国已经站在了启动实质性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化改革的门槛前,如果我们对于民主的认知发生严重错误,那么,未来的前景有可能是灾难性的。而依据目前我国各界精英的民主认知现状做一个冒昧预测的话,坦白说,对于我国未来的民主化前景简直毫无乐观的理由可言。我国知识分子深受法俄极左政治文化的影响,深信“知识分子的天职就是批判现实”,进而还以“只管批评不开药方”为理所当然。他们似乎不知道,自古希腊以来,西方知识分子还有另外一个也许是更重要的传统,那就是“以发现真理、传播真理、捍卫真理为天职”,进而运用这些真理改良社会。这比仅仅批评、“批判”困难得多,既需要很高的智慧,又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气。批评人人都会,小婴儿都知道什么事情不如意,“哭”就是他们表达批评意见的方式;“只批评不开药方”和婴儿的哭、和庸人的牢骚抱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甚至更坏,干脆就是破坏性的。“发现真理”则不然,那要从一砖一瓦的细微建设做起,从每一个基本概念的澄清和界定做起,还要尽最大可能地遵从客观公正的科学理性,而不能任由一己的所谓“正义感”和别的什么道德热情所驱策。力求客观公正,这恰恰是从事科学研究事业居首位的学术道德,它来自于不惜众叛亲离、只服从上帝诫命,个体主义、自由独立的“罪感文化”,和我们以社会舆论、“人民大众”或身边亲友的评断为准的集体主义“耻感道德”差别极大。中国人死要面子和怕得罪人是出了名的,孔孟原儒“虽千万人吾往矣”的精神自来稀见,这对于我们“发现真理、传播真理、捍卫真理”极其不利。
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
从信访制度看社会稳定机制
作者: 赵树凯
接访能否化解基层根本冲突
回顾农民信访的历史可以发现,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冲突正在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冲突的发生主体已经明显地转换为农民和基层政府,而不是乡村内部农户之间、村社之间的资源利益纷争;其次,冲突过程中农民的组织方式已经越来越具有现代特色,新型的农民利益表达组织和表达渠道正在萌生,传统形式有所褪色;第三,体制内抗争(如上访请愿)依然是农民的主导行为特征,但是,体制外行动(如暴力抵抗)也明显增加。
瓮安事件后,全国范围的县委书记大接访开始。大致看来,县的主要领导人从原本没有常规的接访安排或一个月接访一次,变成一周一次甚至更多,这种做法的效果是显著的:掌握基层实权的领导人直接面对上访人群,既容易迅速发现问题,也能够直接解决问题;同时,对信访部门工作的强化,包括人员编制和经费增加,甚至酝酿机构升格也有重要作用;还有利于信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这些重要的应对措施,对于化解基层冲突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作为应对上访的重大举措,大接访虽然很有效果,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而且难以持续。让基层的党政主要领导花大部分时间在接待上访人群和处理上访事件上,使得县委书记和县长变成“信访专员”,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状况。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一些基层领导对于这种状况很无奈,也有许多抱怨。一位县委书记说,从他个人处理信访的经验来看,认同“百分之八十的上访要求是合理的”,应该努力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但那“百分之二十”怎么办?这些要求或者是不合理的,或者即便合理也不是基层的职责权力所能解决的。
信访困局根源何在
信访困局根源于政府体制,笔者认为,当前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根源在于政府体制的特点——上级集权和个人集权。
从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力格局来看,上级集权过度。现在,基层干部普遍感到,上级政府不信任他们。基层一旦出现问题,上级就忙于收权,搞垂直管理。在一些上层人士看来,如果上级不严密管制,基层就会出更多问题,因此出现了这样的逻辑循环:中央政府将若干本应属于省市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省级将一些本应属于市(地)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市(地)对于县,县市对于乡镇,乡镇对于村庄,基本上照此办理。结果,越是基层越没有权力,而且责任越大,政治风险越高。在党委与政府之间,也有同样的问题。党委对政府不信任,于是把政府的权力揽到自己手里。其实,权力集中在上级手里,事情未必办得好,更重要的是,增加了上级政府人员的既得利益,更容易造就大量的政府腐败。改革至今,上级集权和党委集权的状况,在许多方面不仅没有消解,反而显著加重了。这种状况是不可持续的,长此以往会出大问题。
从领导体系的权力结构来看,一个明显特点是个人集权,主要表现为党委书记集权。在一县一乡,党委书记高度集权,几乎所有的权力都在“书记”手里。最近下去调研,就有县干部说,许多上访的人根本不去信访局,而是直接找县委书记,有的甚至就在县委办公室住下来。上访的人说:“找信访局没用,在咱们这个县,就是书记说了算,找县长都不管用。”这显然是体制问题。由于体制的原因,矛盾被集中化。老百姓知道谁说了算,所以直接找县委书记,县委书记解决不了,他就一级一级往上找,一直找到北京。
由于体制方面的这两个特点,一件很简单的事,本来可以通过行政体系日常运作来解决的,最后变成通过政治压力来解决;本来可以分散到不同部门来解决,结果都弄到地方主要领导身上来;本来在地方可以解决,结果被集中到中央。从处理上访和其他诸多社会矛盾的角度来看,我们这种以上级集权和个人集权为特征的政府体制,可以说是一种“引火烧身”的体制。
上级集权和个人集权的政府体制,是上访压力不断积累甚至积重难返的基本成因。在目前的政府体制框架下,大接访是一个有效手段。但是,其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把问题进一步引向上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解决上访问题,“棋在局外”。“局”不变,信访的“棋”只能这样走——坚持甚至扩大“大接访”、增加信访部门的机构和人力、强化信访考核、搞一票否决等等,绝不可以轻言撤销信访局,否则,社会冲突也许会集中爆发并且泛化。相反,如果实现了政府体制的“变局”,社会有了有效的多种利益冲突排解渠道,则信访部门将自然变得无足轻重,不撤而亡。
笔者认为,上级集权的政府体制必须改变。中央和地方、地方不同政府层级之间,必须有权力和责任的制度性划分,这也是一种政治性的分权。与此同时,在地方领导体系内部,应该解决个人过度集权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权力划分之后,在基本公共责任面前,不可互相推诿,也不能无端地相互指责。
有人会担心,政府集权体制转变以后,中央和上级不管那么多了,靠什么力量来约束基层政府?办法就是靠基层群众,或者说靠公民社会。基层政府最终要靠基层人民来管理约束。发育这种民众约束政府的过程就是民主发展的过程。当下,中国民众正在迅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民主的重要并追求民主。普通人这种对于民主的理解和追求,就是通常所说的历史潮流。中国基层民主怎样发展,将深刻影响基层政府的基本形态。
基层该如何获得政治信任
为了实现更好的政治稳定,当前的重要工作是政治信任建设,具体来说,即是让群众更加信任和支持政府。按照一般的理解,经济上升,百姓生活不断改善,政府的政治信任度应该上升。可是近年来,中国经济不断增长,改善了生活,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百姓对政府的政治信任问题。这就是说,政治信任与经济发展并不是直接正相关。企图依靠加快经济发展来增强政府信任,或者保持社会稳定,往往是不成功的。且不说这种经济的高增长能否长期持续,即便能持续,也不一定达到提升政治信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相反,国家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良好的体制机制来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不稳定倒是很有可能。
不论在欧洲还是美国,多种民意调查都显示出这样的结果。在上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一般民众认为政府是普遍有效的,值得信任的,因为美国政府带领大家走出了大萧条并且取得了二战胜利;但到了70年代,越战失败、政府腐败等问题不断发生,政府的信任度显著下降;90年代公众普遍认为政府是支离破碎、效率低下、不值得信任的。如果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开来考察,则发现,在整个政府信任下降的同时,中央政府信任下降更为严重,地方政府获得的信任明显高于中央政府。事实上,在民主制度下,民众与地方政府有较多的互动,具有较多的日常渠道来影响决策,因此,地方政府获得的政治信任高于中央政府。但是,在中国,情形恰恰相反,多种调查显示,中央政府获得的信任明显高于地方政府,而且地方政府的信任有越来越低的趋势。这种现象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容易捕捉,如我们经常听到农民抱怨:“上边的政策很好,下边的干部太坏”“,上边的领导人好,下边的领导人坏”等。这种现象的内在机制和政治后果是需要观察研究的。
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否畅通
毫无疑问,信访部门在化解冲突维持稳定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卓有贡献。但是,我们看到,这种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信访通常的做法是,把农民的上访材料留下来,化转或协调职能部门解决。一方面,材料在一层一层向下转;另一方面,农民在一级一级向上走,上访行动往往是“终点又回到起点”。这其中,主要不是信访工作人员个人的问题,而是信访部门本身有种种体制局限。如有的农民去县政府信访办反映违法征用耕地,而征地过程本身就是土地局经过县政府批准的。在这个过程中,信访部门的尴尬,其实也是政府体制的困境。由于对政府的无奈,媒体便承担了上访者过多期望。
越来越多的上访者涌向媒体,把媒体看成了正义的主持者和希望的承载者,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也显示出行政和司法部门的不得力。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非常重要,但是不可能成为化解社会冲突的主要途径。更何况,现在对于媒体的监督还有种种不合理制约。所以,在改革政府自身体制机制的同时,媒体的舆论监督应该进一步开放。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政治控制和媒体监督从来是相辅相成的。
上访并不是“造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抵抗,而是一种体制内的利益诉求形式,甚至可以说是现行体制内积极的政治参与。上访说明农民还无意于动摇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基础。当他们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采取直接的对抗方式,而是以现行的政策法律为依据,在现有的社会政治体制内寻求帮助,这正说明他们相信政策法律,相信政府,还有一定的政治效能感。这应当是党和政府所愿意看到的。最可怕的是,人们不再相信上访,不再相信政府本身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得不挺身而出直接对抗,如走上街头,上访演变为街头政治,甚至直接攻击政府。我们不能不承认,近两年正在发生而且有着蔓延之势的群体性事件的增多,特别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人们不断加入事件,是一种相当危险的情况。但对于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持信访等体制渠道的有效性,使绝大多数上访者能在体制内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至于被迫采取制度外的解决方式。
让权力的授予者监督权力的行使
笔者认为,在现有政府体制基础上,信访不能撤销,而且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是,信访体系的建设应该寻找新的着力点,或者说建立新的政治支撑。1999年,笔者在系统调研之后给中央领导的内部报告中曾提出,信访工作应该引入人大代表的力量,并以此推动人大改革。现在,仍坚持这一看法。目前的信访体系,虽然从外部看是群众监督,但从内部机制看仍是权力机关的自身监督。信访在本质上应该体现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而有效的监督应该是,由权力的授予者来监督这种权力的使用。因此,可以考虑的思路也许是,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比较完备强大的信访机构,将信访监督和人大常委会对于政府及其他权力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将上访事件的处理和人大代表、人大机关经常性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
特别重要的是,在信访体系调整中,有必要建立人民代表和农民上访之间的制度性联系,发挥人民代表在解决农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农民有诉求首先找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到上访农民中做工作。如果上访者的要求不合理,代表应该做好解释安抚,如果上访者的要求是合理的,则应该积极帮助落实。通过这种信访体系的运作,可以将大量冲突化解在基层,也让人民代表实实在在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密切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关系。
现在的基层人大代表,乡镇、县、区的人大代表,都是有选区的。也就是说,这些人大代表都有范围明确的选民。无论从现行的国家政治体制设计,还是从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现实可能上,这些基层人大代表都可以成为沟通基层民众和政府的直接渠道。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选区内发生了民众利益表达的冲突,而选区内的基层人大代表可以置身事外,甚至熟视无睹,则说明这些所谓人民代表其实是徒有其名,这样的人大代表制度也不能说成功。基层人大代表直接介入上访等基层民众的利益表达过程,不仅对于维护稳定是重要的探索方向,而且,对于人大代表能力建设和履行职责本身,对于人大制度,都是很好的锻炼和考验。
有人说,人大代表对于政府的监督不应该是个案监督,而应是整体的政府监督。
一位已全家移民美国的国企老总自白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79432.shtml
作为中国最大企业排名62位的国有企业老总,我去年全家移民美国。无论在美国还是在国内,要好的同学、朋友对我的举动都不理解,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要么是“捞够了”?要不然,怎么会放弃多少人打破脑袋都抢不到的位置,到美国从零开始呢? 可不是嘛,深圳最年轻的享受“正局级待遇干部”,深圳六大国有集团公司之一的老总,统治一万多名员工,操控号称近百亿(约十多亿美元)的资产,同学、朋友,甚至上海交大、清华等母校都引以为荣的成功人物,国内活得那么滋润,到美国做一个入不了主流社会的“二等公民”,做出这样的选择,如果没有什么深层原因,谁信呢?
这些想法我能理解,在没有干国企老总之前,我也只看到做国企老总比贩毒更来钱,更别提有多风光,但当上国企老总后,真切体会到,干这个工作比贩卖毒品风险更大,更难干!
就拿我熟悉的深圳为例,1995至2000年间任职的大行企业(市属一级企业)老总的“入狱率”超过了50%――毒贩被抓的比例有这么高吗?95年,深圳市政府搞了一个“百亿工程计划”,培植 6个到2000年销售超百亿的集团(特发集团、建材集团、莱英达集团、赛格集团、能源集团、盐田港集团)。5年后,这6个企业销售加起来还没有超百亿,倒是6个企业中,有5个企业的“一把手”,包括能源的劳德容、建材集团陈小雄、特发集团的陈宏明、盐田港集团的刘定桐等被拘捕了,更惨的是,跟随他们的私党,甚至一些家人也牵连被捕。在这样的环境下,有谁能不提心吊胆,专心工作或享受职务消费呢?
国企老总的活儿不是人干的,它逼着你“要么贪污受贿,要么鞠躬尽瘁”。实际上,你“鞠躬尽瘁”也行不通――自己“不敢捞”,但堵了别人的财路,最终也是没有好果子吃的。当然,既不被抓,又能“捞钱”的国企老总也有,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贪得足够多,即便“有事”,也可以有足够的钱“消财免灾”。国内对贪官有一句顺口溜:百十万坐牢,千把万可跑,上亿元逍遥。贪了亿万就能逍遥法外,原因很简单,“有钱能使鬼推磨”。我就认识那么一位老总,住着上千万的别墅,从中央到地方立案查了不知多少次,不但没事,而且,纪检系统的一些主要领导都成了他的 “挚友”。
其二,就是“联系领导,不吞独食”。深圳某集团的老总,企业改制时,给自己分了一点股份,员工到处举报,引起上面的重视。该老总“放话”,要是我“进去了”,谁也别想好过,结果,工作组都在去企业的路上了,还是被领导叫停,他被调动一下工作了事。
其三,有稳固的后台撑腰,比如上面所说的什么人的秘书、子女之类的,只要“后台老板”不倒,他们尽可放心伸手。就我管理的集团内,就有很多,如号称四平“黑老大”的林治国,自称是某现任国务委员的干儿子,在我们投资四平涂料公司时,明目张胆地将我们2000万资金卷走;某高官的儿媳,在我们下属的一家公司,从事对外贸易,弄出1亿多元的窟窿;某元老的儿子,在我们下属的一家公司,弄出2亿多元的烂帐。对于这些事,谁追究,谁倒霉,明智的做法就是请他们到其它地方再去发财。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国企的这块“没有主的肥肉”,谁能挡得住诱惑?这毫无疑问地给当老总的带来了巨大麻烦和风险。
就我的体会说,黑社会的滋扰更烦人。老国有企业都欠了一屁股债,欠银行的一点用不着担心,债务到期他们还会求着公司“借新还旧”,麻烦的是欠私人的“说不清债”,债主请黑社会的“清债公司”要债是常事。我们集团下属的中国大陆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土地被黑社会霸占3年。
这家公司位于深圳最繁华的商业街,1997年,公司考虑到级租地差,决定把工厂搬到深圳关外的龙华,原厂址改为商业用地。结果,被带有黑社会背景的潮州人公司盯上,在这块不到3万平方米的土地上,上演了近500人的斗殴,十多人受伤。更冤的是,市里有一位心直口快的副市长,当着几十个官员的面,一口咬定是我请了黑帮,挑起事端,连给我解释的机会都没有,气得我几天没有睡好。最后,只有息事宁人,让我们国有资产损失5000万了事。
广东省高院院长(真是报应,他现在被抓起来了),伙同挂靠在广东四建的潮洲黑包工队,通过“法院判决”,黑了我们近5700万国有资产。关于这些涉黑事件,我想等有时间,好好把有关公司与黑帮恶斗的经过,以及不得已在政府压力下退步、如何摆平记者、成功保密(连我们的副总到现在都不知内情)的情况写出来,让大家了解一下中国社会的另一面。
让国企老总最心烦的要数下岗员工的问题了。所谓下岗,就是解雇,但企业给一段时间的最低生活费。实际上,对个人来说就是失业,这是官员们为减少“失业率”和推卸责任搞出的把戏。因为下岗员工,还“挂在”企业,可以不用管,也不增加失业数字。我做总经理的3年,裁减了约7000人,把这么多人的饭碗砸了,人家能让你好受吗?平时,家里的电话线是必须拔掉的,不然,肯定有几个过得不痛快的下岗员工来电“恶心”你一下,你还只有听的份。至于半夜来家敲门,也只能装听不见,所要做的是安抚一下还在上小学的、被吓醒的儿子,至于老婆的抱怨,那就对不起了,谁叫我是老总呢?
实际上,国企老总即使捞到钱,多数也没好日子过,整天提心吊胆,怕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就算通过种种手段来到美国,也很难过得自在。上个月,我陪同国内一个老板去世界最著名的赌城拉斯维加斯一间“贵宾赌室”,我意外地见到了深圳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这位仁兄在深圳就以好赌出名,把他把持的一家深圳“老五家上市公司”之一输得停了牌,而且,还欠了大把赌债,去年不知去向。他是见过世面、经过大风浪的人,但见到我,显然有点意外。在这个赌室玩,最少要买5万美金的赌码,每次下注1000美元起。当然,这种档次的搏杀对他来说是小意思,据说,有一次在香港的赌船上,一天就输了1亿5千万之多。这次,显然仍然不走运,他面前的赌码已经空了,只是坐在那里干着急而已,不时地往豪华地毯上随意吐痰,显得和环境十分冲突。这时,坐在他旁边的一个老外,可能是去洗手间,站起来,离开了。这位仁兄,像是对着我,又像是对着在场的所有人用普通话说:“我借他一下”,同时,手就迅速、老练地在刚离开的老外的赌码堆了拿了3个赌码(每个 5000美元)放到他的赌位上。我突然感到就象自己偷了人家钱一样惊恐,担心他“还”不上如何是好?感谢上帝,给他赢了一把,他把刚才“借”的还给人家,并见好就收了。我们互相留了联系电话就分手了。回来后,我一直不敢和他联系,听说他在美国语言不通,到处借钱,我的那点钱还要养家糊口,怕给他盯上。过了两个星期,我实在无聊,给他打了一个电话,我原来的那些担心是多余的,他给的电话都是空号。
顺便解释一下,我是通过“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的杰出人才”移民的途径来美国的,不是投资移民。我强调这点,不是要表明自己多“牛逼”,我昨天还见到一位连A、B、C都不认识的浙江老兄,也通过了移民局的“杰出人才”审核。中国人只要拿出平时使用的万分之一的“小聪明”,就足以制造出任何通过美国“一根筋”移民官的审核的材料。我解释的目的只是想避免大家产生对我“经济是否清白”方面的联想。
当然,当老总遇到的不全是这些坏事,要不然,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抢着干呢?如果说做国企老总比“贩卖毒品”更赚钱,一点也不夸张,谁见过毒贩个人收入有几千万、甚至上亿?做老总是“无本万利”的生意,而且只赚不赔,还名利双收。上述深圳几个被抖出来的老总,在短短的几年中就把身价搞到数千万元。
那么,企业老总的收入是哪里来的呢?这个说起来话就长了,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小说如由于竞争广告、保险、汽车修理,甚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无序竞争,回扣往往高达费用的50%。据《深圳特区》报透露,仅深圳市政府部门维修车辆回扣损失为2000万元,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有关这个方面的关键秘密,我想另文专门介绍。
国企老总还可以“身累、心不累”,拥有决策的权力,而又不必对决策后果担心、负责。就我所见的国企老总们“摆乌龙”的事,三天三夜也说不完,就我知道的略取几例:
1、一家国有外贸公司总经理,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拍板决定贷款1837万美元在海外经营期货业务,并绕过总公司财务部,把这笔巨额外汇转到境外代理人手中,不到一年,这笔巨额外汇全部亏空流失。
2、深一家国有公司不经科学论证,举债2.2亿元投资重庆地铁工程。虽经制止,追回8000万元,尚有4000万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至今追不回来。
3、根据深圳“三点一线”战略(指国外一点,深圳一点,沈阳一点,当时书记厉有为,市长李子彬老家都在沈阳)到沈阳等地盲目兼并阀门厂、四平建新涂料等企业,损失7000多万。
4、深圳食品饮料公司与天津启士林公司联营并耗资千万美元从国外购置的食品加工设备,由于不适用、不配套,闲置3年后报废。深圳投资的许多公用公司,如投资高达7亿的、门可罗雀的“海上田园”公园,每年要亏损5000万。当然,这件事和企业老总无关,是当时行政决策。
5、某国有外贸集团担保24亿,加利息近30亿元,而又不能控制这些被保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其中约5亿元要该集团买单。
6、某国有科技集团通过莱英达集团借钱给一个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潮洲老太婆个人开发房地产,结果,拿比市场高5倍的房产抵债,造成2亿元的损失。
7、某企业银行存款余额最高时达到1.3亿元,而该企业只有一名正式员工,其余均为聘用人员。财务负责人是一退休人员,对资金的支出起不到监督作用;副经理相互攀比,竞相花钱,短短的4年时间,花费6951万元。对于驻港企业、海外投资企业,损失几千万、甚至亿元的就太多了!
国企老总这样干,难道没有监督、约束机制吗?有,而且,理论上讲是世界上最完善、最复杂的监督约束管理体制,其机构之臃肿是外人无法理解和不能想象的。就拿我做总经理的集团为例,我把他叫做“六会七方,八层领导”制,也就是由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时会)、老三会(职代会、党委会、工会),加上经营班子七套机构,再加上市里派来的财务总监,享受副总以上待遇的有14人之多。在管理层次上就更吓人,有国资委――投资管理公司―― 本集团――上市公司――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等等。上面层次主要是管理监督,不从事经营。这么多吃闲饭的,企业搞不好,是天经地义的。
国企老总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不要担心企业效益或企业员工发不出工资。企业是政府的,政府当然要扛着。叫市长拿钱给企业没有关系,只要职工不闹事,不要影响了他们的仕途,反正钱又不是他们的。
深圳90年代有一面全国闻名的旗帜――中华自行车公司。她号称拥有世界最大的自行车生产能力,91年曾经是国内排国内合资企业第一名,其“大名”(DIAMOND)品牌被评为92年世界最知名自行车十大品牌首位。96年,卡斯特罗参观公司时把5辆自行车作为国礼送给卡斯特罗。但在国有资产与外方的资本融合与运作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管理不当,使外商有机可乘,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中华自行车公司,企业和港商合作经营,数亿港元买卖业务的资金全部由该企业垫付,而采购、销售、提货等关键业务的资金全部由港商掌握,甚至另刻一套公司财务章和行政章交给港商使用,使港商可以任意调运该企业的货物。
结果,不法港商以市场变化、商品质量或其它借口,不仅应付的利润不兑现,而且,连高达成协31亿应收货款也没有了。仅2002年一年,就撇了21亿元的呆帐,创造了我国上市公司有史以来年度亏损最大的记录。公司净资产为负35亿多元,国家(主要是银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当然,我是2000年兼任该公司董事长的,虽然说起来没有我的责任,但我也要面子的人哪!
按市场规律来说,像中华自行车这样的无药可救的公司,破产算了,但政府不但没有放弃我们,还成立了“挽救中华公司的领导重组小组”。为了救“莱英达”和中华自行车,上面通过给我们现金、注入资产、免地价等方式,仅在我任内3年里,一共给了近13亿元。后来,莱英达以“MBO”方式卖给了经营者,作价还不到一亿元,而市财政历年通过包括优惠政策在内的投入超过50亿元。这样的结果,连我都想像不到!
做国企老总有这么多的好处,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环境下,自然不是有能力就能当上的了。
老总的位置是紧跟领导的奖赏,任人唯亲――企业武大郎开店,是难免的啦。有些人,一天没有在企业呆过,也不知企业管理是什么东西,但只要领导服侍舒服了,就能给一个到国有企业捞好处的机会。当然,也有“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式的公开招聘,深圳最近又面向国内外招聘几家国企总经理,其实内部早就有人选,千万不要天真,跟着劳民伤财。我虽然是过来人,可又犯傻了一回。
去年来美后,看到新成立的国资委“第一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副总经理”,我报名参加一个“部级企业”副总的选拔。因为我在深圳是“正局”级,又有交大、清华等国内名校的学历,在126位报名者中,顺利通过了初选,回国参加了由28人的笔试。尽管来美较长时间,但我在包括“时事政治”内容在内的笔试中名列前茅,又一次回国参加了面试。这次面试,在中组部招待所举行,因为有多位部级以上的“高干”出任考官,到处武警站岗,戒备森严。最后,我只得到一封参加“活动”的感谢信。
从美国来回两次,自掏腰包花了3万多元,连报考公司的门往那里开的都不知道,你说搞笑吧?后来,我通过熟人,问了该企业的董事长没有被录取的原因。他给我了一句话:“你也是当过企业老总的,谁会选一位自己不熟悉的人管资产”?可不是嘛,我在这条道上混了这么些年,还那么书生气,连这点起码的“国情”都不知道,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姓名:李承友,性别:男,出生日期:1947,学历:大学,国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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